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以401分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是江苏吴开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来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的好评。本着“恪尽职守,切实维护... 详细>>
律师姓名:吴开封律师
手机号码:13338962767
执业证号:13203201810022854
执业律所: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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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在一些离婚协议里出现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一、以此换取对方放弃抚养权。有不少人,争抚养权不是真的想争,就是纯粹不想给抚养费。这些人视钱如命,从TA身上桃一个铜板都是要命。
二、一方确实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另一方干脆就不要了。
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非抚养方已经作出较大的财产让步。比如,把其中一两套房子约定给孩子。
实务中,在第一和第三种情况,事后常会出现以孩子名义索要抚养费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权宜之计,拿到抚养权后心中极度不平衡,大多会产生想要抚养费的想法。
第三种情形是主观上不满足导致。为什么离婚时人家会作出较大的财产让步?往往是错过方,有愧疚心理或者把柄在别人手里,宁愿破财消灾。无过错方虽获得较多财产,但怨恨难平。在若干的时间里,听说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能不撸起来了?
那么,法律是否允许事后起诉要抚养费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父母之间怎么约定是父母的事情,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权利,孩子有权利不认账。未成年的时候,由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子女成年后,子女独立行使诉权。况且,抚养费的追索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有无增加等因素,从而最终判定原协议是否需要变更。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这种争议,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应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不要出现“X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简单表述。
可以改为这样的表述:婚生子由X方抚养,抚养费全部由X方承当。
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之间代表子女放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容易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
而约定抚养费由某一方全部承担,则是父母之间抚养费分担比例的约定。不是免除非抚养方的扶养义务,而是抚养费全部由某一方来承担了。这也是法律明文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可见,只有抚养方能力明显不足的时候,法院才不允许这种约定。那么,在事后的审查中,法院同样会审查起诉时抚养方的能力或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否有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则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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